服務據點
技術服務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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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約維修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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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保固內容
JVC影音商品服務的內容
台灣傑偉世股份有限公司(台灣JVC)(以下簡稱JVC)商品服務內容。
到府服務項目限為20寸(含)以上電視/顯示器,非到府服務項目為: 20吋以下電視、錄影機、攝影機、HI-FI組合、手提音響、小型電器等。
JVC將承擔的服務內容
1.本機在正常使用狀況下發生故障時, 由JVC給予自購買發票上之日期起,第一年全機零件及工資免費之保固服務,但外觀、耗材除外。保固期滿後之五年後續服務,逾期如仍可取得零件時,願竭誠服務。(外觀零件之供應,僅限出廠第一年期內)
2.此種修理和更換零件之服務,由JVC在上班時間於維修中心或客戶府上為之。非到府服務之項目由客戶親自或妥善包裝委託快遞(自費)送各JVC服務站或特約服務站。
3.免費保固期外,概為收費服務。收費內容分為;檢查費、修理工資、零件費與車資(如電視之到府服務)四項。修理檢查報價後不修理者,只收檢查費。有修理者,檢查費不收,只收修理工資。
JVC將不承擔的服務內容
1.購買後之初次安裝、再次安裝、移機與改裝,天線架設、供電電源、信號接收不良或干擾之改善,與其他設備之聯結或搭配。
2.使用說明書己包含之操作說明與調整、一般保養、磁頭(鼓)之清潔、使用不順、機件遺失、被人破壞、間接故障(如錄音影帶或光碟片及硬碟機等損壞後資料救援)。
3.本機為家用設計,若使用於營業所中,因故障而造成之營業損失與機會損失。
4.未能出示本保固服務書,以致無法區別本公司售出商品或平行輸入品時,將不受理服務。
除了以上各點,沒有其他之約定。在免費保固期內,責任不明確的保証均受限於上述條文中,本保固服務書給予您特定的權利,同時您尚接受中華民國法律之保障。
JVC無法承諾免費的情況
1.因火災、水災、地震、雷擊、硫害等不可抗力災害所造成之故障與損壞。因自行拆修、電壓不符(AC110V)、錯誤安裝、疏予照顧(如灰塵、搬運、撞擊、雨水)所造成之損壞與故障。
2.經非JVC認可之技術人員維修後,或防偽標籤破壞後,所造成之故障與損壞。
3.零配件之自然消耗與耗損(如影音磁頭、唱針、磁鼓、硬碟機、記憶卡、耳機線材、耳罩),雷射頭免費保固180天,投影機燈泡保固半年內使用300小時。遙控器、電池(充電電池包保固90天)、附件、配件、外觀之故障、遺失與損壞。
4.雖有保固服務書,但與機身上資料不符,或兩者其一之資料修改、塗污、遮蓋、撕毀時。 5.雖在第一年保固期內,但無法出示統一發票或購物憑証,以致購買日期無公信証明時。
保證書範例

